English

棕熊咬断男童左臂

公园赔偿56万
1998-10-27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1996年8月20日,四川西昌市邛海公园动物园的棕熊咬断男童魏星宇左臂,去年6月凉山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魏星宇获赔14万元,魏星宇、邛海公园、监护人林建琼三方均不服,分别向四川省高院上诉,四川省高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:魏星宇共获赔56万多元。

西昌市邛海公园职工林建琼,于1996年8月20日带侄儿魏星宇到公园动物园玩耍。下午4时,林到票房取包准备回家,魏星宇跑到棕熊圈旁用小草喂熊,被熊咬住左臂。公园职工闻讯赶来采用棍棒敲打棕熊,并用蔬菜等分散棕熊注意力,均未奏效。魏星宇的左前臂终被棕熊咬断,左上臂做了截肢手术,被鉴定为四级残废。

1997年6月17日,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邛海公园、林建琼分别赔偿魏星宇18岁以前安装假肢费等费用9.8万元和4.2万元。一审判决后,魏星宇、公园方和林建琼三方均不服,分别向四川省高院上诉。

四川省高院受理上诉后认为:事故发生现场无外防护栏隔离,对游人安全形成隐患,邛海公园应承担主要责任;林建琼作为临时监护人,应承担疏于临时监护的责任,应作一次性赔偿。据此,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:邛海公园承担赔偿总额的80%,即450819元,林建琼承担20%,即112705元。对此判决,公园方表示不服,准备申诉。

摘自《中国商报》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